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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专办[2007]01号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复核、认定2003年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的通
知
各考级
机构: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2003年核发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四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复核、认定考官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范围: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2003年发放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二、
复核、认定程序:
1、初审:由各考级机构根据《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管理办法》(文化部31号令)以及《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的通知》(艺专办[2005]001号)规定的考官条件,结合考官执考水平等对本机构持2003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的考官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者由考级机构填写《考官初审推荐名单》(下载网址:
http://www.kaojionline.com),于
2、复核、认定: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考级机构初审合格的考官资格进行复核、认定。经复核认定合格者,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将于
三、复核、认定费用:
55元/人(含复核认定费与证书工本费)。
四、申报新考官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的通知》(艺专办[2005]001号)要求申报,收费标准按《关于核发2006年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证书》的通知》(艺考中[2006]001)精神执行。
五、汇款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艺术研究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664018001698043
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13423 (010)64891166转2305
传
真:(010)64813423
联 系 人:刘建华
傅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办公楼2305室
邮
编:100029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七年四月六日